每人每天至少20元!九江受灾群众保障标准出炉
九江新闻网讯为切实加强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衔接救灾、救助、帮扶政策,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6月17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办法》。
保障对象:受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保障对象主要是指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经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需民政、扶贫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
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聚焦灾后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等非常态救助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救助工作,市扶贫部门负责因灾致贫返贫户的帮扶工作。
保障标准:6个项目不同救助标准
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非常态生活救助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救助等6个救助项目。
灾害应急救助: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受众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主要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照死亡人员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过渡期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救灾工作实践和工作需求,以下五种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三是倒塌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的;四是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五是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六是县城和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因灾倒房农户。因灾倒房重建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因人员、低保户等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结合九江市实际和救灾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
冬春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保障方式:建立联络员制度
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尽快健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个月联络员定期通报情况等方式推进救助信息通报共享。
通过“江西省电子政务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或联络员对接等方式,积极将受灾群众台账信息、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扶贫建档立卡台账信息即时共享、定期比对,为精准认定、精准救助提供数据支撑。
保障措施: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九江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并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扶贫标准等挂钩联动调整机制。
灾害对受灾县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根据救灾需求,优先安排、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加强对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和关爱保护。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受灾人群,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予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