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应以信用为基础

2020-07-28 09:36   来源: 互联网

以科学的制度设计统一改革的共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时代使命,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法制化和成熟的必由之路。


只有以信用为衡量尺度来衡量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才能显示出个人破产制度对经济社会秩序保护的公平性。首先,可以调整认知障碍造成的不公正感,激发个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行为。以《企业破产法》为例,企业法人是虚拟人格,企业可以通过破产制度退出市场,取消法人资格,因此无论是存量财产清算还是增量财产分配,都强调公平博弈自然人则不同,破产制度可以限制自然人的诸多权益,但不能消灭自然人,自然人将继续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债务人现有财产和未来收益的分配如何,只要债务没有全部偿还,债权人所感受到的公平就有限。


个人信用对公平的衡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申请免于破产是基于充分的诚实信用是一种举证手段。如果天天债务人欠税,信用卡经常透支,不按约定还款,可能表明债务人是‘失信’人,天天信用不支持破产豁免。比如,如果第二代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上线,加上就业情况等信息,如果一个人没有连续稳定的就业,借了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债务,就不能认为他是一个"不幸"的人


二是破产申请审查时。破产申请审查时的信用判断与破产申请前的信用判断不同,破产申请前的信用判断解决了谁有资格申请破产,谁有能力破产的问题。


三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之所以能够获得法院和债权人的重整支持,是因为债务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法院和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有重整的能力和诚意,能够保证重整计划的执行。


个人信用是个人破产制度公平的衡量工具,个人破产制度是个人信用的激励工具,两者相辅相成,成为号角,在实践中,个人破产制度不应成为某些人"依法逃避债务"的工具,这比普通犯罪更可怕。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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