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权利是否也有"保质期"?
他说:"生活中的一些民事纠纷,例如10年前在巴士上受伤,不知道巴士公司应负上责任;债务人多年来一直没有听到债务人的声音,而债务人被压在箱底五年后,债权人才记得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其中现实的障碍之一是诉讼的有限性。许多人没有意识到请求权有时间限制,成为沉睡的人,在诉讼时效期后得不到法律保护。
个案研究
王的父亲在帮助邻居拆除旧房子的同时从屋顶上摔下来,造成三根肋骨骨折。由于忙于治疗,也由于邻里的感情,没有提起人身伤害诉讼。从那以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邻居们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其他费用都没有得到承认。在超过法定时效之后,王家提起了诉讼,法院驳回了诉讼。
法治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时效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但是,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第188条)
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应自受害人年满18岁之日起计算(第191条)。
专家声明
范晓红(北京市白杭仪中残疾人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任)
适当延长诉讼时效,以促进行使权利
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保质期"也适用于法律救济程序,诉讼时效首先是引导公众尊重和维护法律秩序,及时启动法律救济,避免当事人以自己的权利"睡不醒",因为时间长,难以证明,遭受不利损失,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同时,诉讼时效也可以使法律程序更加合理,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降低保护民事纠纷权利的成本。
但是,超过时效的案件并不意味着绝对权利受到损害。除诉讼时效不超过20年外,"民法典"还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支持债务人自愿履行,同意履行,以及中止、中断和不适用时效。可以看出,虽然时效期限的届满会增加法律救济的成本,甚至增加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但其意图是敦促当事人保护其诉讼时效,并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权利救济的法律制度。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民事纠纷的必要性在于,民事纠纷往往涉及普通百姓的短父母。在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的限制,许多人不理解法定时效,从而消除了当事人的权利损失过大,不利于保护寻求法律救济的当事人的权利。同时,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和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受害方确认被告身份,诉讼管辖权等信息周期较长,要求权利人在两年期限内行使权利的时间太短,有必要适当延长。
此外,"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性虐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限应从受害人年满18岁之日起计算,这也引起了积极反应。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到包括监护人(法定代表人)、教师、亲属和长辈在内的熟人的性侵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害人有权和有能力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旦发生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隐蔽性和持久性很强。无论是第一次事件的日期还是最后一次事件的日期作为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显然不利于受害者的保护,不能在威慑犯罪者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新的诉讼时效可以说是对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
有些网民认为,如果他们在18岁的时候受到侵犯,可能就没有证据。实际上,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通常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判决将根据刑法进行。此后,刑事阶段的证据被用作确定民事赔偿的依据。
如果刑事诉讼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提出单独的民事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心理康复费用等。根据"民法"的规定,对性虐待索赔权的诉讼限制应从受害人年满18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