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导致地质灾害是谁的错?政府煤矿都要承担责任

2020-09-22 10:23   来源: 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院举行公开会议,通过网络播出张喜良等 91 人诉贵州省志进县政府,一审三人贵州新浙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煤矿)未履行地质灾害管理纠纷的法律责任,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民向兴荣煤矿和织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评估鉴定,制定了地灾处置方案法院审理查明,兴荣煤矿开采导致贵州省织金县一磨乡兴荣村部分村民房屋开裂损坏,地表出现裂缝,沉陷或隆起,地下水干涸,村民房屋处置原则明确为破坏程度 'Ⅰ,Ⅱ维修,Ⅲ,Ⅳ搬迁‘。但对于已达到搬迁避让标准的Ⅲ,Ⅳ类房屋,织金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受灾村民搬迁避让,而是由兴荣煤矿根据房屋受灾程度支付房屋补偿款,村民自行选址另建房屋兴荣村村民张喜良等 91 人认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对兴荣煤矿未采取实质性治理措施,故织金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织金县人民政府采取搬迁措施


该案由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审理,贵州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张喜良等 91 人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张喜良等 91 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第五巡回法庭依法派员到兴荣村进行实地走访,组织当事人询问。第五巡回法庭经过认真审查,依法作出最高法第 7514 号行政决定审理此案,决定由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魏文超担任审判长,与贾庆林,李涛,王海峰,杨军五人组成的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0 年 9 月 21 日上午,合议庭举行庭前会议,澄清张喜良等 91 人的再审请求和志进县政府、兴荣公司的辩护意见,组织各方交换证据,总结复审争议的焦点,当天下午举行正式公开审理。张喜良等 91 名诉讼代理人、受托诉讼代理人、志进县政府副县长、国土灾难办公室负责同志、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兴荣公司的主要诉讼代理人出席了诉讼。


审判期间,法院播放了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录像材料。双方就法院确定的三个争议问题作了充分的陈述、交叉审查和辩论。这三起纠纷的焦点是再审申请人是否符合搬迁和回避条件。志进县政府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能否有效地保护受灾人民的生命财产?兴荣煤矿是否属于本案的责任主体,如果属于责任主体,该如何承担责任?


张喜良等 91 人认为,志进县政府应履行法定职责,组织权威机构对兴荣煤矿煤矿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并选择安全场所,将村民作为一个整体迁移。


志进县政府强调,政府履行了监测和评价兴荣煤矿地质灾害的法定职责,责令兴荣煤矿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按照 1~4 级灾害标准,对受灾村民实行有区别的货币补偿和分散安置。



兴荣煤矿认为,所涉及的地质灾害是由煤矿开采引起的,兴荣煤矿是在志进县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处理的。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暂停生产,按照村民灾害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动态监测,但部分村民不愿接受金钱补偿,要求整体搬迁。本案为行政案件,兴荣煤矿不是本案的适当诉讼主体。迁移回避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申请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兴荣煤矿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应通过民事诉讼确定其民事责任。


在这方面,主审法官魏文超问三方:"兴荣村有多少达到三级和四级标准的村民受到了灾害的影响?" 政府对符合搬迁和回避标准的村民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特别是二审判决后,志进县政府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那些实际搬家的村民,有什么手续呢?为甚麽受影响的村民在政府选择安置地点后不迁居呢?最后,他郑重地问:" 对于灾害达到三级和四级标准的村民,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搬迁和避免措施,谁应对山体滑坡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负责?


贾庆林法官、李滔法官、江法官和其他法官也针对山体的塌陷和裂缝。是否仍有加剧的趋势?村民选择在指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外建房的地点吗?是否有必要通过相关的规划和施工程序,以及其他问题。


张喜良等 91 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因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行政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关系到广大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织金县政府负责人出庭表示: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依法积极科学履职,正在和正在采取相应措施,但不能强制第三方兴荣煤矿采取不合理措施经过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最终进行了结论性陈述。希望最高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判决,为全国同行作出示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院的判决将得到尊重。


休庭后,合议庭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现场勘验,再审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受兴荣煤矿开采影响,造成部分村民房屋开裂,损坏,地表出现裂缝,沉陷或隆起,地下水干涸等地质灾害。织金县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防控措施,但对已经具备搬迁条件的村民,并没有组织搬迁避让。合议庭认为,搬迁地点的确定,地质评估,建设规划等都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织金县政府应协调兴荣煤矿为受灾不严重,尚未达到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发放房屋维修加固补偿款对受灾严重,已达到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织金县政府要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搬迁避让工作;考虑到煤矿开采活动的动态性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滞后性,织金县政府要持续监测兴荣村地质情况,对今后符合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及时组织实施相关搬迁避让措施" 同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兴荣煤矿应承担涉案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和织金县政府组织搬迁避让措施发生的相关费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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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之初的贵州省高等人民法院第 2064 号行政判决(2018) 和贵州毕节中级人民法院第 13 号行政判决(2017);第二,命令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根据贵州兴荣村村民的灾害程度和灾害情况,依法履行组织搬迁和避免搬迁的职责。


审判后,出席审判的公众代表进入第五巡回法院记者招待会,参加征求公众代表意见的论坛,了解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积极表达意见和建议。


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魏文超第五巡回法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一路一带’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做好‘六稳六保’等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始终坚持执法第一要务,坚守质量生命线,坚持严格司法,提高审判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 年以来,6233 件,结案 4904 件,结案率为 78.67。其中,民商事案件 2391 件(含二审案件 661 件),行政案件 3716 件,刑事案件 126 件;法官已结案约 320 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 "诉源同处",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严明职责,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不越位,不缺位,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维度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以服务人民群众,现代诉讼服务体系为内部服务审判工作。


参加此次活动的行政机关、高校学者和媒体代表表示,巡回法院 "公开开放日" 活动是一门生动的法治课堂,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通过参与审判和公众的开放日活动,我们可以感受到第五巡回法院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五回路以示范法庭为公开开放日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在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第五巡回法庭今后应开设更多的示范法庭,以便在宣传法治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制日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兴荣村部分村民等行政主管人员参加了审判。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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